日期:2021-8-30 来源:秘书处
曲敬东及其控制的多家主体,未经我司(“德丰杰龙脉”)授权和同意,擅自使用“德丰杰龙脉”或“新龙脉”为商标和商号进行误导性宣传,使包括广大投资者在内的相关公众对曲敬东的关联企业与“德丰杰龙脉”之间的关系产生混淆、误认,给“德丰杰龙脉”造成了重大损失。为了维护“德丰杰龙脉”品牌的商誉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2016年2月,“德丰杰龙脉”委托铸成律师事务所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民事诉讼。2019年2月2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曲敬东及其五个关联企业的行为构成对“德丰杰龙脉”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曲敬东及其五个关联企业停止涉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共同赔偿“德丰杰龙脉”经济损失等。曲敬东等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再次确认曲敬东等原审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0年12月21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德丰杰龙脉”一贯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商誉维护,一、二审法院的判决坚定了我司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信心。“德丰杰龙脉”会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继续打击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净化投资环境,努力保护投资人和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
在此,“德丰杰龙脉”衷心感谢投资人和合作伙伴一直以来的支持和信任!